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湖南
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运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湖南省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精神,特制定湖南
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
各成员单位及内部机构。
第二条 湖南
职业教育集团是由湖南
职业技术学院牵头,联合
企业、行业协会和相关职业院校,按照平等、合作、发展、共赢的原则,以
专业群为纽带,以校企合作、校际联合为重点,以培养
产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而组成的非赢利性产教联合共同体。
第三条
职教集团的基本任务:进一步整合优化湖南省
职业教育资源,发挥
职业教育整体优势,通过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校校联合等,实现互惠共利,校企共赢;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的的群体优势、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提升
职业教育的综合能力,努力打造
职业教育品牌,为湖南省乃至全国
行业产业更好更快发展培养更多的技能型人才。
第四条
职教集团不具有事业法人资格,接受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经济信息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参与与终止
第五条 拥护
职教集团章程、具有
类专业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信誉较好的
企业、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均可自愿加入
职教集团。
第六条 加入
的程序是:
(一)向集团秘书处提交“湖南
职业教育集团会员申请表”及单位基本情况,材料需真实有效;
(二)经过常务理事会讨论表决,半数以上同意吸收为集团成员的,由理事大会发给副理事长单位证书或理事单位证书。
第七条
职教集团成员单位退出集团应书面通知集团秘书处。经集团理事会审核通过后,由集团秘书处发布正式通告。集团成员如有严重违反集团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由集团秘书处发布正式通告。
第八条 理事成员单位出现下列情况,自动退出
职教集团: 原成员理事单位在经营管理或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开除出湖南
职业教育集团职教集团。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相关职责
第九条
职教集团运行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教育主管部门和理事长单位共同组织,
职教集团理事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名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邀请指导委员会相关成员参加,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可召集临时会议,联席会议通过的决议由
职教集团秘书处贯彻落实。
第十条 联席会议中各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由现代
职教集团理事长负责统筹协调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副理事长予以积极配合,秘书处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集团化办学运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制定相关决策。
(二)各常务理事单位在集团化办学的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须及时上报给集团秘书处,由秘书处列入联席会议议题,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形成相关决议,并将相关决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落实。
第十一条
职教集团实行指导委员会下的理事会负责制。集团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秘书处是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常设机构。
第十二条 现代
职教集团各成员单位分别推荐一至二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为开展工作方便,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单位可推荐多名理事)。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理事须具备下列资格和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热心支持
职业教育事业和
企业发展;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具有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
企业管理经验。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理事长由湖南
工程职业学院院长担任。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各职务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具体内容由理事长单位拟定,集团秘书处负责通知各理事单位,并统计各理事单位与会情况。理事会的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或常务理事会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权利。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中各理事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各理事成员共同参与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二)各理事成员共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由理事长组织,各理事成员共同参与制定现代
职教集团的长期发展规划、集团运行管理办法、年度工作计划;
(四)各理事成员共同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并制定符合现代
职教集团实际情况的执行方案;
(二)各常务理事成员共同参与组织实施本集团年度工作方案,制定相关执行措施;
(三)根据集团运行情况,向理事会提交改革与发展的议案;
(四)各常务理事成员共同审议通过有关成员的加入或退出;
(五)决定集团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
职教集团在理事长单位加挂“湖南
职业教育集团”牌匾,并设立集团网页,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秘书处的具体工作主要包括拟订集团的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筹备各级会议的召开;协调集团成员学校间的合作;协调集团校企之间的合作;定期发布集团活动简报,负责通过集团网页对教学改革的推行及集团工作进行宣传。秘书处应于理事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程、会议事项等书面通知各成员单位,广泛征求成员单位对讨论决定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各理事单位要将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秘书处,以便会议交流讨论。
第十八条 根据
职教集团的发展需要,可设置若干个分支机构,由集团成员单位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同意,设在相关单位开展活动。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 集团成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
(三)根据本单位发展对职业人才实际需要,有权向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提出议案;
(四)优先接受成员企业向学校派遣的技术人员到校任教;
(五)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和输送合格毕业生;
(六)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七)对集团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八)有申办年会的权利。
第二十条 集团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校成员单位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主动与集团秘书处联系,及时提交办学重要信息、提供实训学生人数;
2、积极协助集团开展招生、培养、实习、就业、交流等各项活动,共同维护和提升集团整体形象;
3、向集团内的成员企业提供办学和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并按照企业的要求选送优秀毕业生;
4、根据企业“订单”,优先培养成员企业需要的相应人才,并为成员企业提供员工培训、技术服务等;
5、积极组织师生参加集团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和各项竞赛活动;
6、根据集团安排,按照优势互补的原则建设实训基地,共享实训基地,设置培训机构,配备培训师资,主动为成员企业开展专业技术培训。
(二)企业成员单位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2、为集团内成员学校的学生提供实习场所,配备高水平的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实习要求对实习学生进行严格管理;
3、选派高水平的技能型人才到集团内成员学校参与教学活动,包括专业计划制定、课程设置、实习实训教材的编写、技能培训、企业文化传授等;
4、在力所能及范围内通过提供资金、设备等不同方式,帮助集团成员学校改善教育教学条件;
5、积极向集团提供有关市场人才需求信息,按照集团要求提供人才需求计划;
6、结合生产实际,优先接受集团内成员学校专业教师到本企业参加实际锻炼。
(三)行业协会
1、为集团化办学提供理论指导、咨询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2、为企业提供人才供需信息,为学校提供就业信息;
3、为职业院校专业整合和专业设置提供参考依据。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规范理顺财务收支
(一)集团不设单独账户,在理事长学校财政专户中设立集团收支财务科目,由理事长学校的主办会计、出纳会计兼任集团的主办会计、出纳会计。
(二)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大会和财务部门监督,每年向理事会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集团理事会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现代
职教集团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