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 职业教育集团共建共享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427 更新时间:2017/4/28 16:47: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持续深化集团化办学,更好地集聚各方资源,加快课程资源建设与共享,推进以现代学徒制为重点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共建共享课程包括企业课程和院校课程二类。企业课程:以企业为课程建设牵头单位,基于企业岗位技能培养或企业文化教育需求合作开发,为入企教学和培训所共享的课程。 院校课程:以职业院校为课程建设牵头单位,基于校内课堂教学或实训需求合作开发,为在校教学和培训所共享的课程。

第三条  集团鼓励各成员单位以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为重点,组织开展课程开发,共享课程建设成果。倡导利用各类在线平台,开放课程资源和在线教学,把课程建设成为在线开放共享课程。

第四条  集团将按照“成果认定、政策支持、推广积累、不断完善”的原则,加快推进共建共享课程建设,努力建成一批校企合作共建共享的优质课程资源。

 

第二章 共建共享课程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  集团共建共享课程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建有较为稳定的课程开发建设团队。每门课程应建有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等共同组成的开发建设团队,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课程开发建设负责人明确,人员结构稳定合理。

2.课程内容具有创新性。课程应围绕区域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和教学改革新要求,课程内容应源于本地区行业企业最新的技术应用成果,体现较强的创新性和实用性,使教学内容与现代产业和职业技术能同步发展。

3.达到一定的课时数量。理论+实践类课程总课时原则上不少于32学时,实践类课程总课时原则上不少于 16 学时(理论及课内实验实训课以 40-45 分钟计1课时,跟岗实习每天按 2课时计,顶岗实习每天按1课时计)。

4.形成可供推广的载体材料。课程已建有配套的教学材料(含教材、实习实训指导书、工作页和考核标准或题库等)并已装订成册或正式出版,在线开放共享课程已在有一定影响的课程网站上线使用。

第六条  集团共建课程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课程教材或实习实训指导书必须经过至少1个班次的教学实践,有使用对象对课程内容及教学效果的评价,并得到使用单位的认可。

2.课程考核标准或题库经过一轮的考核实施,并经过修订完善。

第七条  集团共享或在线课程还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共享课程的建设成果已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共享一轮以上,评价良好,共享单位有继续使用的愿望。

2.在线开放共享课程已有一定量(50 人以上)学生学员一轮以上实际学习。

 

第三章  共建共享课程的认定程序

第八条  集团共建共享课程的认定工作由集团秘书处组织,于每年年底前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共建共享课程的认定工作。

第九条  各课程建设牵头单位以课程为单位,按照集团有关通知要求,及时向秘书处提交申报表、课程建设成果、课程资源共享情况等材料。

第十条  评审认定工作小组根据申报材料,对照共建共享课程认定标准,在会议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共建课程、共享课程、网络资源共享课程评审认定初步意见。

第十一条  集团秘书处在集团网站对评审认定初步意见进行公示,征求汇总各成员单位意见,经集团理事长会议审定后,以集团文件的形式公布。

第十二条  集团每年认定的共建共享课程不设数量限制。已被认定的集团共建课程,应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但不得再次申报共建课程;集团共建课程可在推广使用或在线共享的基础上,申报集团共享课程和在线开放共享课程。

 

第四章 共建共享课程的奖励

第十三条  经认定的集团共建共享课程,将根据以下标准给予表彰奖励补助:

1.共建课程作为集团年度优秀合作项目,每门课程给予4000-10000元的奖励(每16课时2000元,64课时及以上适用最高标准)。

2.共享课程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另行给予 2000元的奖励,在线开放共享课程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另给予5000元的奖励。

第十四条  集团在对共建共享课程使用情况跟踪的基础上,每三年开展一次优秀共建共享课程评选活动。对课程共享单位或在线学习人数多、使用率高、教学效果好的课程,择优授予“优秀共建共享课程”称号。凡被评选为优秀共建共享课程的,每次每门课给予2000元的奖励。

第十五条  对共建共享课程的奖励,原则上全额分配给课程开发建设团队成员。

 

第五章 共建共享课程的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凡被认定为集团共建共享的课程,课程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将课程资料的电子版无偿授权给集团,由集团向成员单位及相关院校推荐使用。

第十七条  集团共建共享课程的建设单位及开发建设团队应注重对课程的后续开发建设工作,不断完善课程内容与资源载体。

第十八条  集团共建共享课程的使用单位必须遵守:

1.与集团或课程资源提供单位签署课程授权使用协议,确保课程在授权单位内部使用,不得侵犯开发建设单位或团队的知识产权。

2.课程资源使用后应及时向集团反馈课程教学效果和修改意见,以便集团了解使用效果,并向开发建设单位反馈修订建议。

3.课程教材的印刷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或向课程开发建设单位购买,纳入培养培训经费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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