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集团内师资资源共享,加快产教融合,服务
产业发展,根据集团2018年度工作计划,经理事会商议,决定在集团内组建“湖南
职业教育集团讲师团”(以下简称“讲师团”)。
第二条 为加强“讲师团”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规范“讲师团”内部管理,充分发挥“讲师团”成员在教学、教研、培训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 “讲师团”职责和任务
1、“讲师团”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紧密对接
产业,积极为集团内企业、学校培养培训各类职业技术人才,提升教师教学水平。
2、“讲师团”每个培训组每年的培训次数不少于3次。
第四条 “讲师团”下属机构职责和任务
“讲师团”下设教研室和两个培训组。
1、教研室
(1)人员组成:
教研室设湖南
工程职业学院。教研室主任由湖南
工程职业学院教务处处长担任,教研室成员由集团内相关单位中层以上职务一人组成。职责和任务:
根据培训需求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及时跟进各培训组的授课情况,对各培训组和讲师进行考核。
2、培训组
(1)人员组成:
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和各院校的培训资源组成培训组。组长由牵头学院的专业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单位推荐职工组成。
(2)职责和任务:
负责教学课程设计,统一制定每个培训组的授课课件。负责安排老师进行授课。负责授课老师的考勤。
第五条 “讲师团”讲师职责和任务
1、讲师要自觉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做好培训工作。
2、要积极承担培训组分派的培训任务,做好课前准备,上好每一堂课。
3、要积极参与培训组的课程设计和课题研究。
第三章 培训组的命名
第六条 培训组按照培训的主要目标进行命名,分为教学能力培训组和实践技能提升组。
第五章 “讲师团”日常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 “讲师团”的日常管理由集团秘书处负责。秘书处要建立讲师团成员信息库,及时记录讲师团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第八条 “讲师团”讲师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考核评估和退出机制。根据讲师履行职责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对不能胜任或不愿承担培训工作任务者实行退出机制,不断优化“讲师团”讲师队伍。教研室组织实施对各专业组和讲师的考核评估。
1、考核办法:“讲师团”讲师考核由教研室进行,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各培训组对各位讲师的评分,二是教研室根据平时的跟踪考核情况和培训对象的意见进行的评分。综合两个部分取得最后的得分。
2、等级评定:讲师团成员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根据评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3、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予以相应的奖惩。对于考核优秀的讲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对考核不称职的讲师,由教学管理委员会复核,对确因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的,认定为“不称职”,并予以告诫。
第九条 建立讲师团成员联系制度。教研室要加强与讲师团成员的联系,及时听取他们对“讲师团”队伍建设和职业培训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认真解决有关问题。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湖南
职业教育集团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