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 职业教育集团现代学徒制校企双方职责与权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665 更新时间:2018/3/25 16:57: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现代学徒制是以学校、企业合作培养,教师、师傅联合传授为基本特征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制度。为保障校企双方的合法权 益,顺利推进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学校和企业是指经合作申报、集团立项、承担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的学校和企业。原则上校、企双方均为集团 成员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现代学徒制改革各试点项目,作为校企双方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基本参考。

 

第二章 学校的职责与权利

第四条  学校的职责:

1.负责试点专业的选择和学徒制试点班组建的组织工作,负责配备优秀教师担任试点班班主任,加强对试点班学生(学徒)的教育管理。承担学生(学徒)与企业《现代学徒制培养协议》的起草和协议签订的组织工作。

2.负责试点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考核标准制定的组织工作。

3.选择优秀教师承担试点专业课程教学和实习实训指导,加强与试点专业相关的校内实训场所建设,负责学校课程教学与基本技能训练的组织实施工作。

4.主动与合作企业对接联系,修订完善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5.加强对学生(学徒)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负责学生(学徒)学籍管理和学生(学徒)档案管理。

6.制定完善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相关的鼓励政策,激励广大师生积极投身现代学徒制培养改革试点。

第五条 学校的权利:

1.对企业单方面调整的企业课程、工作任务、学习安排及考核标准提出修改意见。

2.要求企业提供带徒师傅基本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3.有权了解企业课程实施情况和师傅带徒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4.有权了解学徒在企业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

 

第三章 企业的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   企业的职责:

1.组织对学徒的潜能测试、资格审查,负责试点专业学徒的选拔,并与学徒(家长)签订《现代学徒制培养协议》。

2.负责企业课程及实训项目开发建设的组织工作,参与试点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考核标准的制定。

3.选拔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等担任学徒师傅,负责培养方案中企业课程、实训项目的组织实施。

4.负责学徒在企业期间的工作生活安排、课程学习和安全管理,并为学徒购买在企业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5.组织制订学徒在企业期间的考核办法,组织学徒日常考核和期满鉴定。参照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学徒在企业 实习表现与工作业绩,发放学徒实习津贴或生活补贴。

6. 加强对学徒日常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主动向学校提供企业课程实施情况、师傅带徒情况、学徒表现情况。

第七条 企业方的权利:

1.要求学校提供试点班学生在校培养期间学习成绩、日常表现、个性特长等情况。

2.有权了解试点班在校期间的课程教学与技能训练情况,对学校课程内容、教学组织、评价考核等提出改进意见。

3.有权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纪违法学生提出清退建议。

4.优惠享用学校资源,优先录用试点班及其他专业学生。

 

第四章 企业的基本利益保障

第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支付学徒实习报酬或补贴、购 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九条 按照《湖南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湘教通[2018]32号)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补助与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湖南 职业教育集团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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