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大会要求“大力办好职业院校,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作出具体部署。为客观评价全国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推动高等职业院校不断变革,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2018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对全国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一、评估过程及特点
本次评估是继2016年首次开展以来的第二轮,评估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数据采集阶段(2018年3月至7月);二是学校自评阶段(2018年8月至10月);三是省级评估阶段(2018年8月至11月);四是整体评估与报告撰写阶段(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
本次评估主要体现了以下特点:
1.明确导向性。重点围绕“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进行评估,在对传统教育评价进行反思后设计了20个评价指标。
2.强调客观性。评估主要采用网上评估、不进学校的方式开展,重在以院校填报的相关数据为主要基础,以公开统计数据、院校网站数据、自评报告等相关资料为辅助。
3.坚持公正性。以院校设置标准作为评估的基本依据与主要参照,首先依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中要求的设置标准、合格标准开展评估,无相关标准的则依据所有学校数据的中位数为基线开展评估。
4.注重可信性。为避免数据极值引起平均值波动等问题,评估以数据中位数代替平均数优化数据统计分析评价,通过找出高于中位数、低于中位数的分布,进行客观评价。
5.突出有效性。报告通过分析20项指标、81个采集点,通过量化处理等方法不断拟合,建立院校发展能力、服务贡献能力两个维度的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价模型,以1264所高等职业院校得分为基础,聚类形成各省份的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综合指数,并形成聚类分布,以此为基础开展分区域、院校评价。
二、基本评价
(一)院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2017年,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招生数达350.7万人,比上一年度增加7.5万人;在校生数1105万人,比上年增加22.1万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1.0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长12.6%,两年来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增幅在50%以上的院校达139所;376所院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2万元,是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最高标准要求的3倍;151所院校的生均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面积超过32平方米;50余所院校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达万兆以上,数字资源总量在1000GB以上的院校623所,上网课程数在100门以上的院校284所,561所院校实现无线网络校园全覆盖。
国家高度重视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把专任教师全员培训和企业实践作为提升双师素质的重要举措,鼓励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专任教师数量48.2万人,比上一年度增加1.5万人;高级职称教师14.5万人,比上年增加0.8万人。双师素质专任教师的比例由2015年的52%提高到54%,达到70%以上的院校有259所;兼职教师数量达15.9万人,规模保持稳定。根据问卷调查数据,绝大多数专业主任都具有企业工作经历,有45.0%的专业主任企业工作经历超过三年。
(二)校企合作的企业参与度有所提高
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的校企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数达16.68万个,近300所院校年生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训时间超过500小时,160所院校开展订单培养专业占比超过50%,近300所院校企业订单学生超过在校生总数的10%,企业育人主体作用初步发挥。
2017年,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总额达61亿元,比2015年增加17亿元,校均达到493万元。企业把设备放在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有使用权但不纳入学校固定资产,成为实践教学对接企业生产实践的一种新模式。院校聘请企业兼职教师总量达15.87万人,年授课量达2062万课时,相当于3万多名专任教师的年工作量;864所院校兼职教师授课量在5000课时以上。院校年支付企业兼职教师课酬总额达13.91亿元,872所院校年支付企业兼职教师课酬总额均超过30万元。企业兼职教师将产业发展的最新理念、技术、生产工艺等元素融入教育教学过程,提升了专业教学的有效性。
(三)适应产业发展能力持续提升
高等职业院校注重专业设置对接区域支柱产业发展,共设置专业点3.7万个,其中58.5%的专业点对应地方支柱产业,覆盖在校生数达到569万人,比2015年增加23万人。
服务新兴产业、民生需求的专业发展迅速。2017年,服务新产业、新装备、新动能的专业点数大幅增加。财经商贸、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卫生等专业大类的在校生规模均超过100万人,校均相关专业点数分别达到5.1个、4.0个、3.8个、1.4个。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移动互联技术等专业点数达12000多个。服务民生需求的康复护理、健康养老等专业点数达3126个。这些专业的开发与增长,适应了相关产业的发展需求。
(四)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
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促进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加强社会培训和促进终身学习,已经成为高等职业院校服务区域发展的特色。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社会培训和技术服务收入金额超过50亿元,比上年增加6.0亿元,校均达到400万元,其中,57所院校的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超过1000万元,比2015年增加31所;21所院校纵向科研到款额超过1000万元,比2015年增加14所。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进入中小城市和小微企业发展的人数增多,促进了所在区域劳动力素质提升和人力资本开发。2017年毕业生留在院校所在地直接就业的达146.7万人,占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8.3%,较2015年提高6个百分点;79.4%的毕业生在与专业相关岗位就业,较2015年提高4.5个百分点;在中小微企业及基层就业的达177.3万人,占毕业生总数的70.5%,较2015年提高5.8个百分点。
(五)高等职业院校正在成为教育扶贫生力军
中西部地区布局在地级市高等职业院校为教育扶贫奠定了基础,新疆、西藏、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分布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院校有36所,在校生总数超过18万人,46%的毕业生在当地就业,充实了深贫地区生产、管理、服务一线人才队伍,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高等职业院校积极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要求,山东、广东、辽宁等14个省份的高等职业院校承担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面向贵州、广西、甘肃等10个中西部地区安排专科招生计划12万人;上海市制定对口支援全覆盖实施方案,开发当地产业发展急需专业,推动喀什地区职业院校发展。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组织内地多所知名院校优势资源,帮扶南疆多所职业院校,形成了“M(多所内地名校)+1(新疆农职学院)+N(南疆多所职校)”的职业教育扶贫协作新模式。
(六)实践教学有效促进学生就业能力
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校内实践基地数6.06万个,平均每个专业点一至两个,比2015年略有增加;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数504万,生均约0.5个,基本满足学校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
高等职业院校的校内实践基地建设促进了学生实践能力培养。2017年,全国超过55%的毕业生获得国家颁发的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拓展了就业创业本领。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直接就业率达到90.7%,自主创业毕业生人数超过3.5万人,占比1.3%,高等职业院校为我国稳定和扩大就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是《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的主要发展目标之一。相比上轮评估,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虽有提高,但总体上仍然存在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主要集中反映在以下方面。
(一)服务社会能力偏弱的院校数量较多
400所院校的年政府购买服务各类到款额不到一万元,300所院校的年技术服务各类到款额不足一万元,近450所院校2015年至2017年三年累计纵向科研到款额低于5万元,500多所院校三年没有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服务贡献能力不强或与办学基本能力水平不相匹配。
(二)部分院校基本办学条件薄弱
90多所院校在校生数低于2000人设置标准,其中公办院校占四成;一半左右的院校生均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小于合格标准,其中公办院校占七成;80余所院校的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于合格标准,公办院校、民办院校各占一半;100余所院校生均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数小于0.2个。发挥企业合作育人作用的能力不强,750多所院校拥有的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低于100万元,50多所院校仅有10%的专业拥有企业兼职教师授课。
(三)经费投入不均衡问题依然严峻
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办学经费投入不均衡现象依然存在。11个省份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低于4000元的公办院校数相比2015年增多;超过170所民办院校举办者当年投入不足100万元,年生均财政性经费投入的中位数仅为400元,近七成民办院校年生均财政性经费低于1000元。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应包含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上缴后返还学校的学费,但仍有省份将学费计入生均财政经费拨款水平。
(四)教师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
专任教师总量不足,生师比不达标,近70%的院校生师比超过18∶1,近30%的院校生师比超过23∶1;专任教师数量不足70人的院校有30多所,专任教师不足两人的专业点有1500余个。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双师型教师比例偏低,一批院校双师型教师占比还不足10%;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仅为30.1%,有12个省份该比例甚至低于当地的普通高中。
四、对策建议
(一)面向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修订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标准,引领高等职业院校提高办学基础能力和服务贡献能力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加速,高等职业教育已经进入了强调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的新时代,对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基础能力和服务贡献能力都提出更高要求,《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已难以满足当前需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要予以研究修订,围绕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的核心目标,适度提高部分设置标准,酌情增加产教融合效能、校企合作、社会服务、信息化教学等指标,发挥标准的引导作用,推动高等职业院校不断夯实办学基础能力,提高服务贡献能力。
(二)面向地方政府的建议:保障办学投入,夯实院校基础,优化政策环境,激发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动力
一要加强对薄弱高等职业院校的支持力度,尤其是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的院校,增加经费投入,提高基本办学条件,实现精准帮扶。推进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的生均拨款制度政策有效落实。二要充分认识到产业发展升级、人工智能等经济社会高速发展背景,及其对高等职业院校师资队伍数量和质量提出的更高要求,协调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增加教师编制,足额配置专任教师。三要将产教融合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将教育优先、人才先行融入各项政策。
(三)面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优化院校与专业布局,强化政策落实,完善教师评聘制度,引导院校提高服务社会能力
一要根据区域产业发展、科技发展以及人才需求结构等,优化高等职业院校布局与专业设置。引导院校加大对部分资源不足专业的投入力度,确保办学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达到标准。二要完善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评聘制度,适当提高院校评聘教师权限。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认定标准,统筹安排教师企业实践,加强兼职教师考核评价,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素质与结构。三要引导院校树立全方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理念,明确院校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的双基定位。
(四)面向高等职业院校的建议:对接市场需求,加强基础条件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提高技术服务与研发能力
一要保障基础设施与专业教学设备的投入,完善办学基本条件,面向市场主动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确保专业教学和育人工作的有效开展。二要落实《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合理安排和调配好教师的教学和企业实践,建立教师和企业人员双向交流机制,提高师资队伍双师素质。三要树立社会服务意识,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围绕产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完善以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主的培养体系。